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奖助政策简介
2024年6月
党的二十大提出“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我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三助一辅”、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绿色通道”为辅的多形式、多渠道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每一位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高校学生奖助政策体系
一、“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校设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原则上都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本专科生校内奖学金
我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标兵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学生创新奖学金、校园文艺菁英奖学金、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校内奖学金项目 |
奖励标准 |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
2000元/人 |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
1000元/人 |
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
600元/人 |
学习标兵奖学金 |
500元/人 |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
200元/人 |
学业进步奖学金 |
100元/人 |
学生创新奖学金 |
个人项目500元,集体项目800元 |
校园文艺菁英奖学金 |
个人项目200元,集体项目500元 |
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 |
个人项目200元,集体项目500元 |
四、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表现良好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当年度研究生招生简章确定,全国统一考试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为5000元/年,推荐免试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为10000元/年,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为15000元/年,原则上全覆盖。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如下:
类型 |
等级 |
金额 |
二、三年级比例 |
博士生 |
一等奖 |
18000元/年 |
20% |
博士生 |
二等奖 |
15000元/年 |
25% |
博士生 |
三等奖 |
12000元/年 |
35% |
硕士生 |
一等奖 |
10000元/年 |
20% |
硕士生 |
二等奖 |
6000元/年 |
25% |
硕士生 |
三等奖 |
2000元/年 |
35% |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没有固定工资收入、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另外学校额外资助博士研究生16000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合计29000元/人/年。
五、研究生校内奖学金
学校设有优秀研究生骨干奖学金、文体活动菁英奖学金、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分别奖励1000元/人、200元/人、200元/人。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研究生。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元,新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60个基点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最长贷款期限可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开学前向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直接在网上申请续贷。
七、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高校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八、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九、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3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请。
十、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2.退役士兵学费减免资助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3.“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十一、学校资助措施
1.勤工助学
学校每年为学生开设1000多个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和临时岗,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工资原则上不低于18.3元/人/小时。
2.“三助一辅”
学校每年在研究生中设立700多个“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协助学校各教学、管理、教辅部门开展服务与管理相关工作,研究生可获得一定的津贴报酬,帮助其完成学业。助教、助管等酬金标准不超过500元/月(工作时间标准为每周一个工作日),学生辅导员酬金标准不超过800元/月。
3.学费减免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
4.社会奖助学金
目前校院两级已设立视源优秀学生奖学金、真维斯助学金、金明奖助学金、三七互娱大学生赋能奖助学金、司农奖学金、鹏鼎控股助学金、明动奖学金、明纬奖学金、天润奖学金、锚牌奖学金、阿尔法奖助学金、研究生聚石化学奖学金、华创测绘奖学金、德科知识产权奖学金、博敏奖学金、同舟化工奖学金、易事特集团数字能源英才奖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
5.临时困难资助
临时困难资助是指新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学生临时性或突发性困难资助,保障学生安心在校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6.筑梦成长营助学金
学校每年拨付专项经费为每位学员配备筑梦助学金以解决同学们在校生活的经济压力,同时开展素质拓展、赋能课堂、公益服务、课外实践等丰富的课程及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齐能力短板,提升综合素质,激发昂扬斗志,树立自强信念。
附件【附件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pdf】
附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折页PDF.pdf】